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养老金 2021-12-08 15:51www.yanglao9.com养老金调整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于5月27日在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第一次审议,拟通过特区立法,授权政府采取“适时逐步过渡”的办法,提高缴费比例。
虽然《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从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但是我国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基本建立起来,最大的趋势和方向是实行全国统筹,尤其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综合方案》),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例如,根据《国家综合方案》的要求,对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与目前深圳地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4%、缴费基数下限为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相比,202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很明显,两者在全国范围内都很低,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
但是,考虑到一步到位的调整,会一次性大幅增加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成本,会造成企业经营困难。为此,深圳市政府提出了“适时逐步过渡”的办法,为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时间。据此,《修订草案》又增加了授权性规定,即授权市政府调整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使之符合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另外,深圳在以后提高单位缴费比例时,此次修改授权市政府调整缴费比例,包括单位缴费比例和个人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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