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居家养老 2025-05-31 22:10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张大娘今年已是七旬高龄,她陪伴我们走过了许多春秋。在岁月的长河中,张大娘的老伴已离世,留下她孤单一人在世间。尽管她有两个儿子,但生活的重担并不轻松。大儿子早已独立成家,而小儿子因下岗而背负着生活的压力。他们一家人现在所居住的房屋,正是张大娘名下的一处居所。一年前,张大娘因病住院,生活的重压让她的身体不堪重负。在这艰难的时刻,她向大儿子提出了要他承担一部分赡养费用的请求。大儿子的回应却让她心如刀绞。他认为,既然弟弟居住在母亲名下的房屋,那么弟弟就应该承担起照顾她的责任。这种看法不仅忽略了亲情之间的互助与扶持,更是对法律的无知和误解。

张大娘的大儿子的做法,显然违背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社会道德观念。更为严重的是,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指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除非赡养人完全丧失赡养能力。无论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权,都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张大娘的大儿子即使选择放弃房屋的继承权,也不能免除他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

面对这种情况,张大娘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大儿子继续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张大娘可以向其所在组织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寻求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毕竟,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对于这种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47条明确规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应该时刻铭记,赡养父母是我们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这一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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