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两年内 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符
辽宁正积极推动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设施的全面升级。面对省内民办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辽宁省民政厅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制定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确保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使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从而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该方案自2020年起实施,明确了对全省存量民办养老机构的改造要求。针对已开展服务但消防安全管理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将引导其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它们的改造需求将优先得到满足。
方案强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等多个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依法开展执法管理活动。这些部门将通过政策宣传引导,监督指导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改造标准及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民办养老机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改造工程将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作为改造对象的民办养老机构将按照改造方案推进工程实施。资助的改造项目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有条件的市或县(市、区)还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的选择机会。
为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民办养老机构的改造工程必须在立项次年底前完成。项目竣工后,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养老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将对养老机构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民政部门将收集并存档所有相关资料。
辽宁省的这一行动体现了对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问题的重视,旨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养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