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
广州市民政局与广州市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利用国有企业物业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这份通知旨在全面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建设,并为此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与支持。
通知的核心内容在于,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采取独资、合资、合作或出租等方式。这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涉及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等多个方面,旨在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针对租赁方式,通知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以下是其四大亮点:
一是不公开招租。考虑到养老服务设施的公益性质和对普罗大众的普惠性需求,国有企业可以不经公开招租,直接将自有物业用于养老服务。但这样的物业不得转租,并由部门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不得加收租金。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认定,将由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延长租期。养老服务作为公益性质的事业,回报周期长,需要有稳定的租赁期以支持其发展。通知将国有企业物业用于养老服务的租赁期限延长到15-20年,这一举措无疑为养老机构提供了更为稳定的运营环境。
三是租金优惠。养老服务对租金十分敏感,直接影响到服务对象的收费。《通知》规定,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租赁底价将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给符合条件的普惠性养老机构一定的租金优惠。
四是优先续租。为鼓励优秀的养老服务机构持续运营,《通知》规定,租赁期满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经过评估和民政部门同意,原承租主体可优先续租。
通知还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出租自有物业用于养老服务时,需在租赁协议中明确物业用途、违约责任等事项。特别是针对不公开招租的情况,还需明确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广州市普惠性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这份通知为国有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有助于推动广州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在保障国有企业物业价值的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为优质、稳定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