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企业退
关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相关问题的通知
亲爱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的同仁们: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迎来了新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本通知旨在阐明我市(即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相关问题。
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
为平稳过渡新老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我们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过渡性调节金。这一调节金的计算方式为:基准调节金加上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缴费年限再乘以调节系数。其中,2016年度的基准调节金定为450元,调节系数为3。对于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其基准调节金还会根据缴费系数进行调整。
二、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
我们明确了最低基本养老金的发放条件和计发口径。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如果其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统筹地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予以补足。对于按月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其月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统筹地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也将得到相应的补足。
三、工作要求
我们希望各地人社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我们还要主动宣传解释相关政策,确保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平稳有序,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次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权益,让他们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红利。我们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密切关注此项工作的进展,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感谢你们的辛勤工作和无私奉献,让我们一起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6年10月17日
注:所涉及的政策和规定,均为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希望广大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