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险试点须有重大政策突破
自国务院新闻办在2020年首个工作日宣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通过的消息以来,全国对商业养老保险的关注度迅速升温。这份意见,特别是其中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险),在试点阶段便受到广泛关注。自其在上海、福建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以来,其市场表现并未达到预期。全国共有23家公司参与试点,销售的产品数量虽然达到66款,但累计实现的保费收入仅有两亿元,参保人数也只有区区数万人。这样的成绩显然未能充分体现出政策预期的效果。这背后反映出了一系列复杂的因素和问题。一些明显的制约因素限制了其发挥空间。首先是民众对于养老金第三支柱的认知程度不足。作为养老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延养老险对于大多数国民来说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民众对于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依赖思想根深蒂固,对于提前进行养老金资产储备的意识相对薄弱。与此税延养老险的税收优惠力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尽管政策旨在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民众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但对高收入人群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对中低收入群体则几乎无法覆盖。现行的税收优惠额度较低,使得这一政策对于大多数纳税人的吸引力有限。除此之外,养老金替代率的问题也影响了纳税人的投保积极性。即使投保人购买了税延养老险,但在退休后能获得的养老金往往不足以替代其退休前的收入,这使得许多人对其持谨慎态度。缴费税前抵扣额度的确定也存在一定的困难。由于工资结构的复杂性,尤其是很多行业的年底奖金占比较大,导致月工资的参考价值有限。扣缴手续环节繁琐也是一大痛点。投保人需要经历一系列复杂的流程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这无疑降低了个人和单位的积极性。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新闻办在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吹风会上提出了多项改进建议。为了提升税延养老险的吸引力,需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简化缴费手续,提高养老金替代率,同时优化产品销售环节的费用结构以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以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对此各方需共同努力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将税延养老险推广到全国并使其成为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我们在未来构建一个更为健全、稳定的养老保障体系以确保我们每一个人的老年生活更加从容和幸福因此我们应该抓住这个机遇充分利用好税延养老险的政策推动养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共同迎接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针对当前业务流程,税前抵扣手续过于冗杂的问题,严重制约了个人及相关责任方的参与热情。我们必须行动起来,最大限度地简化个人和单位在办理手续时的复杂流程,进一步加大供给侧的放管服改革力度。这样的改变不仅能让操作更为便捷,也能激发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从更长远的视角来看,涉税延的商业保险(包括税延健康险)的发展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财税制度安排的不足。虽然2019年实施的附加六项扣除的“准”综合所得税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我们仍处在初级阶段。要真正实现个人综合所得税制,还需要两个标志性的制度设计:年终实施个税调整并以家庭为单位。只有这样,税延养老险才能真正“解放”出来,不再受到供职单位的束缚。
建立一个适当的资本利得税制度也是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建立第三支柱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外部条件之一。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将庞大的银行储蓄引导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想象一下,如果我们将这部分储蓄有效地利用起来,不仅可以为社会带来更为稳定的经济支撑,还能为个人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障。这样的制度变革,无疑会为我们的社会带来更为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我们必须深入改革业务流程和财税制度,简化手续、优化税制,为涉税延的商业保险和养老险的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这样的改革不仅有助于激发市场的活力,也能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