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基层官吏收入县吏仅凭工资难以养家

奇人怪事 2025-06-17 05:46www.yanglao9.com奇闻趣事

深入旧志新篇:江油县吏的灰色收入与生活困境

肖定沛在《党史博览》上分享了一项独特发现,清二十六年版的四川《江油县志》揭示了县官和县吏工资的巨大差距。在这份珍贵的文献中,县吏的微薄收入令人震惊。

据《江油县志》记载,那个时代的县级中的官员数量有限,仅有知县、巡检、典史、教谕和训导等寥寥数人。尽管他们的薪水与现今相比显得微薄,但相较于县吏而言却显得丰厚许多。江油县的衙役共有77名,除了少数衙役的年薪为8两外,其余大部分衙役的薪水仅为每年6两。这样的薪水在当时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

在当时的物价水平下,尤其是米价,每石约为1.5两,县吏们的年薪仅能购买到大约4石大米,也就是约1200斤的粮食,这显然无法支撑一个家庭的正常开销。在这样的背景下,县吏们不得不依赖于除年薪外的其他收入来源。

这些额外的收入来源被称为“规费”,一种没有明文规定、没有定额标准的“灰色收入”。这些规费是根据潜规则收取的,因此数额并不固定。这也反映出当时县级财政状况的窘迫和吏治的不规范。

在清二十三年,川北地区的潼川知府采取了一项重要措施,将过去的“差规”公开化、合法化、数字化。他制订了《三台县书差规费条规十八则》,这一举措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这些规定,仅民、刑案件的每个环节收费至少17两银子。尽管江油县按照降低的标准收费,但每年办案收费仍可达数千两。再加上契税、公证、下乡检查等其他收费,估计县吏们的“灰色收入”相当可观。

这些收入并未纳入省、中央财政预决算上缴。大部分收入用于办公杂费,剩余的部分用于县吏的工资补贴。尽管如此,县吏们的收入仍然足以让他们过上相对安稳的生活。按照当时中等生活水平计算,每人每年需银10两,一名县吏的年收入完全能够供养一个五六口之家。

《江油县志》为我们揭示了一个时代的真实面貌,让我们深入了解县吏们的生存状况和他们所面临的困境。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那个时代县级的财政状况、吏治的不规范以及县吏们为生计所做出的无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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