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赡养纠纷案例
冯某夫妇,一对年逾六旬的汉族老人,居住在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街道的东风路居民小区。他们一生共育有四个儿子,本应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农村幸福生活,享受天伦之乐,然而他们的晚年生活却遭遇困境。
冯某夫妇在近年来农村旧村改造过程中,拆除了旧房,四个儿子各自建起了新房,搬离原址。这两位老人因旧村改造政策的原因,无法再建新房,且他们已年老体弱,没有固定收入来支付生活和医疗费用。身为儿子的他们,却未能承担起赡养父母的责任,这让人不禁对家庭和社会道德产生深思。
法庭上,冯某夫妇含泪将四个亲生儿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对于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冯某夫妇,四个儿子应当尽到赡养扶助的义务。
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长子、次子、三儿子每年需给付原告冯某夫妇赡养费960元,合计每年2880元,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二、被告四儿子需提供两间住房供冯某夫妇居住。
三、冯某夫妇今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凭单据由四被告平均分担,每半年结算付清一次。
四、四被告需共同承担诉讼费200元。
这个案例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老人是国家、社会、民族和家庭的宝贵财富。他们一生的艰苦奋斗,为国家的兴旺发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应当以高度的责任感尊重、敬仰和关心老年人,慰藉、扶助和赡养老年人,确保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我们应当从这个案例中警醒,不论在国家层面还是家庭层面,都要重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社会应当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让老年人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让他们安度晚年,过上幸福、健康的生活。家庭中的子女也要铭记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孝道精神在当代社会中继续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