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也需尽扶养义务

养老金 2025-06-01 05:40www.yanglao9.com养老金调整

在人生的旅程中,关于老年人的再婚话题,一直是一个情感与道德的交织点。近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老年人扶养费纠纷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这个案例中,李老汉和王老太太这对再婚夫妇因为扶养费问题闹上了法庭。

年过七旬的李老汉,虽然享受着儿女们的孝敬和丰厚的退休金,但他的生活中似乎缺少了伴侣的陪伴。于是,在2003年的一个秋天,他遇到了同样寻找生活伴侣的王老太太。两人相识后,很快决定牵手共度晚年。婚姻生活并非一帆风顺,不久后的一次争吵让李老汉选择了离家出走。

王老太太,作为一位农民,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面对丈夫的离去,她感到无助和失望。在得知李老汉在养老院安身之后,她向李老汉提出了扶养费的要求,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她决定将问题诉诸法律,希望法院能给予公正的裁决。

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王老太太表示,作为夫妻,她有权要求李老汉履行扶养义务。而李老汉则辩称,虽然他愿意照顾伴侣,但王老太太要求的扶养费数额过高,他无力承担。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的证据和陈述进行了全面审查。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考虑到王老太太无经济来源且为农村户口,而李老汉作为退休干部有稳定的收入,法院认为王老太太的要求应予支持。对于扶养费的数额,法院认为每月1000元的要求过高,结合被告的收入和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每月元的生活费更为合理。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判决:被告李老汉每月需向原告王老太太支付生活费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也再次强调了夫妻间应互相扶持、共同度过晚年的重要性。对于老年人再婚来说,不仅应重视感情的培养,更要在生活中互相照顾、互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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