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权拒绝啃老只是一个常识
“啃老族”现象普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的经济资助要求,这一规定再度引发公众热议。
这一规定的出台,是对现实社会现象的积极回应。据调查,中国有超过65%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部分成年子女过度依赖父母,甚至需要父母承担其全部生活费用。在此背景下,立法者关注老年人的权益,强调老年人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啃老”行为,是对老年人权益的有力保障。
这一规定却遭到了一些人的质疑和批评。有人认为这是将家庭道德法律化,对此表示反对。然而在我看来,这其实是对于“有权”二字的误解。老年人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当然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和经济决策。拒绝子女的不合理要求,正是老年人行使自身权利的表现。
对于恶意“啃老”现象,老年人的权益更应该得到保护。那些不顾老人意愿、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的行为,无疑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侵害。虽然法律无法干涉所有家庭内部的情感关系,但是对于那些恶意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法律必须有所作为。将“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纳入法律,是对老年人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年轻人家庭责任感缺失的一种纠正。
我们也要明白,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啃老”都是恶意的。许多老人愿意为子女付出,甚至主动承担部分生活费用。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将所有“啃老”行为都视为恶意。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老年人的权益,防止他们被恶意侵害,而不是禁止所有形式的“啃老”。
“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啃老”是常识性的道理。当这一常识被写入法律时,我们应该理解和支持。作为子女,我们应该尊重父母的意愿和决定,不应该强行索取他们的财物。我们也要明白,父母的爱是无私的,他们愿意为我们付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无节制地依赖他们。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和谐的社会环境,让老年人和年轻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