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老人送养老院长时间不探望或将被通报
随着社会发展与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愈发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近日,省人大对《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展现了对老年人群体的深切关怀。
在法律明文规定下,子女应当肩负起探望老年人的责任。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子女在将父母送入养老院后,却长期疏于履行探望的义务。针对这一现象,新的审议修改稿明确提出,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可以向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所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呼吁他们履行探望义务,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情感关怀的重视,也是对家庭和谐、社会温暖的期盼。
《条例草案》在财政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医养结合等方面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为了确保养老服务业的稳健发展,各级社会福利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公益金,将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这无疑为养老服务业注入了“真金白银”的保障。
乡镇、街道办事处也在养老服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的审议修改稿要求他们建立服务平台,做好相关服务和记录工作,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关怀和帮助。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立一所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无论是新建还是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都需要按照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明确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而已建成居民住宅区的配置标准则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这些细致的规定显示了对老年人生活环境的关注。
这次的《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从多个方面强化了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更展现了社会对老年人的深深关爱。在法律的引导和保障下,我们期待一个更加敬老、爱老、尊老的社会氛围,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幸福、安康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