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机构因地面湿滑而摔倒,机构是否需负责

养老院 2025-06-03 22:29www.yanglao9.com养老院价格

日期回溯到2004年4月5日,那一天,68岁的林老太踏入了某养老院的大门。她的儿子与这家养老院签订了详细的服务合同,为母亲选择了三级护理。就在一个多月的5月16日下午,一个悲剧发生了。林老太在房间内走动时,因为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这一摔导致她左股骨骨折。为了治疗,林老太辗转多家医院,花费超过一万余元。

林老太及其家人认为,这次摔倒并非意外,而是养老院的设施问题。他们指出,当天下午护理员刚刚拖过地,地面湿滑未干,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被告养老院则认为,他们与林老太家属签订了入院协议书和告知书,其中明确了一些免责条款,而且三级护理并不包括起身走动的照顾,因此他们认为自己的责任应该被减轻。养老院还指出他们是福利机构,收费较低,而林老太年纪大、身体欠佳,其受伤院内并无过错。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林老太与养老院之间已经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养老院负有保障林老太人身安全的义务。关于被告提出的协议免责条款,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认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被告认为仅提供三级护理就可以减轻其责任的观点也被法院驳回。

本案的焦点在于老人在走动时地面是否湿滑。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专家认为,养老院不能仅凭签署了告知书就免除其责任,尤其是其中包含的“受伤属免责”条款,这种约定是不公平的。对于养老机构来说,保证设施的安全无虞是规避风险的关键。地面湿滑这样的细节问题往往成为事故的隐患。

从本案我们也可以吸取一些教训。养老机构应重视设施的安全性,对于地面防滑、高差等问题要特别注意。补充条款或告知书的制定应秉持公平原则,不能单方面免除机构责任。否则,不仅法律上无法立足,还会影响机构的管理和声誉。

最终,法院判令养老院赔偿林老太各类损失12900元,但对其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这个判决提醒我们,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的也要重视设施安全,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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