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养老机构入院返院集中隔离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国务院及我省关于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省民政厅于近日发布了一项重要的《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入院返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的落实,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解决疫情期间入住问题,同时也确保疫情防控的有效性和老年人的健康安全。
这份《意见》强调了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并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步骤和要求。各地要督促养老机构严格遵守民政部制定的疫情防控指南,按照“非紧急不入院、先评估后入院”的原则,对入(返)院的老年人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观察。针对养老机构因空间布局等原因无法设置隔离观察室的情况,各地应积极建设集中隔离观察点,以应对疫情期间的特殊需求。
《意见》对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隔离观察点需依据当地卫生健康和疾控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改造设置,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隔离观察的有效性。《意见》还规范了隔离观察对象的收住流程,明确了从提交申请到解除隔离的七个步骤的具体要求。
《意见》还强调了民政部门在推进集中隔离观察点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地民政部门需积极统筹资源,争取将防疫物资纳入统一调配范围,保障物资供应充足。要根据接收留观老年人的数量和护理等级要求,合理配置医护及工作人员。对于费用问题,《意见》明确了就餐费用支付方式及标准,对于超出收费标准部分,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贴解决,以降低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这份《意见》体现了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和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视。通过推进养老机构入院返院集中隔离观察点的建设工作,我们能够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更好地满足刚需老年人的入住需求,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解决疫情期间面临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