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bc13—2025—0014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各位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的同仁们: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我们迎来了新一轮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期。旨在阐述我市2017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相关事宜。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以及《宁波市人民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我们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做出了相应调整。
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
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了过渡性调节金。这一调节金的计算方式为:基准调节金加上个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缴费年限再乘以调节系数。其中,2017年度的基准调节金定为480元,调节系数为3。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更公平地反映每位退休人员的贡献与待遇。
二、关于最低基本养老金
我们了解到,部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其生活需要。为此,我们设立了最低基本养老金制度。凡符合《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如其基本养老金低于统筹地2016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将由社保经办机构予以补足。这一政策确保了退休人员的最基本生活需求。
三、关于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按月缴费的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如果其月养老保险待遇低于统筹地2016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社保经办机构也会予以补足。这一政策体现了我们对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关心和保障。
在此,我们要求各地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工作,并主动向公众解释相关政策,确保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平稳有序,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次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是我们对社会保障体系的一次深化,旨在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更公平、更合理的待遇。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让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
2017年9月5日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这一天我们共同见证了宁波社会保障体系的新发展,让我们一起为构建更美好的明天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