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评估指引发布,评估机构不得由
今日,北京市民政局正式发布了《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该通知着重强调了杜绝多收费、乱收费的行为,并对此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评估资格。对于前期出现多收取费用的情况,要求及时对老年人致歉并立即退还。
关于评估资质方面,指引明确规定评估机构需具备企业、事业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评估工作或在内部设置独立的评估部门。特别指出,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也不能同时经营养老服务机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在评估范围上,指引明确了申请评估的老年人需符合的条件和流程。暂不接受长期在外省市(非津冀蒙地区)居住的老年人的评估申请,但对于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内的京籍居家老年人及津冀蒙养老机构内的京籍老年人则有不同的规定。
评估时间方面,指引强调评估机构在上门评估前应进行预评估,与申请人充分沟通,确保评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整个评估工作流程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至于收费标准,指引明确了上门入户评估和机构内评估的收费指导标准,并规定保障对象的评估费用由区民政局负担。因评估机构与入户之间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申请者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还规定了4种情况可直接评定为“重度失能”,其中包括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等。这部分老年人可享受每月600元的失能护理补贴,无需再次申请能力评估。
对于处于医疗诊治过程中的老年人,指引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急重症状态的老人暂不进行评估,待病情稳定后再进行。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指引》旨在为北京市的老年人提供公正、透明、合理的评估服务,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该指引的发布标志着北京市在老年人关怀和服务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二)在以下四种情形中,个体可直接被评定为重度失能状态:
1. 长期依赖外部管道,如气管套管、胃管、胆道引流管、造瘘管、尿管以及深静脉置管等,并定期需要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处理。这些外部管道的依赖,暗示了个体在日常生活自理方面的严重障碍。
2. 由于疾病或外伤导致的瘫痪,具体表现为至少一侧下肢肌力处于极低状态(0—3级),或者出现非肢体瘫的中重度运动障碍,这种情况需要长期医疗护理来保障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
3. 进入植物状态或者患有终末期恶性肿瘤(呈现恶病质状态)等严重慢性疾病。这些疾病状态不仅严重影响了患者的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而且需要长期医疗护理来延缓病情恶化。
4. 在综合能力评估过程中,若个体处于昏迷状态,也将被直接认定为重度失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昏迷人员的意识在评估后转为清醒,应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对于申请人或监护人对评估结论存在异议的情况,他们可以在收到《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论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对于申请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因此我们有责任确保流程的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