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出台政策鼓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
在青岛市的养老服务领域,一场深远的改革正在悄然展开。近日,青岛市民政局在市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新出台的《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这一政策创新,标志着青岛市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此次《实施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行了全面的政策扶持。与以往的养老政策相比,此次改革更加注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转型与升级。
青岛市民政局明确提出,将在所有城市街道及农村镇驻地建设功能齐备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这些服务中心将替代原有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农村幸福院,实现统一运营和管理,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居家社会化养老服务。
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实施意见》强调要“做实社区平台”,通过完善设施、优化服务,确保居家老年人享受到像机构一样的高品质服务。为此,青岛市民政局创新性地提出了“家庭养老床位”的概念,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及部分失能老人签约,为他们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等专业照护服务。这不仅是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创新,也是对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的有力保障。
在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实施意见》还注重设施供给的保障。对于新建小区,建立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四同步”机制;对于老旧小区,则通过回购、插建等方式解决服务设施问题。《实施意见》还加大了对农村养老服务问题的推进力度,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保障体系,并整合农村敬老院、幸福院服务资源。
在政策优惠方面,《实施意见》也给予了大力扶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由区(市)民政部门免费提供,并由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运营。对于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也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
村级农村幸福院转型升级为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构建全面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新篇章
面对养老问题的严峻挑战,我们的村庄正经历一场温馨而重要的变革。村级农村幸福院已经华丽转身,成为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站,致力于为辖区内的老年人,特别是那些失能、失智和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居家社会化养老服务。
为了更好地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我们启动了一项富有创意的“养老服务时间银行”计划。这一计划旨在鼓励社会各界志愿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关爱与支持。志愿者们付出的服务时间将被精心记录储存,待他们年老需要照顾时,可以提取时间兑换服务。这一计划遵循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和持续性的原则,特别关注空巢独居的老年人。我们还积极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创新做法,激励更多年轻人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我们深知养老护理员的重要性与艰辛。我们健全了养老补贴制度。对于与养老护理员签订正规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服务组织,将给予岗位综合补贴,补贴期限长达三年。对于在养老机构一线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我们将给予入职年限补贴。根据养老护理员的等级,我们还设立了岗位津贴。为了表彰杰出的养老护理员,我们每两年评选一次“青岛敬老使者”,这些评选结果有效期为四年,期间享受市津贴。
不仅如此,我们还致力于完善养老扶持政策。在本市养老服务组织工作满一定时间的养老护理员,若获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他们将优先享受优惠政策。我们也将养老服务护理员视为特别紧缺工种,给予更多政策倾斜和支持。
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希望能够解决养老机构和护理员面临的难题,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我们坚信,只有、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才能够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老年生活环境。让我们一起携手,为养老服务事业创造一个更加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