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
关于天津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相关通知,我市将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使他们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们此次调整的范围是那些在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及按照相关法规办理退职的人员。简而言之,就是所有符合规定的退休和退职人员。
二、调整办法
我们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调整和适当倾斜的方式来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 定额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 挂钩调整: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和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了每月增加15元外,每多缴一年费用(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再增加1.5元。每位退休和退职人员还将按照其2018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增加养老金。
3. 高龄调整:针对年龄达到一定标准的退休和退职人员,我们会根据他们的年龄给予额外的养老金增加。具体为: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于女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 适当倾斜: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如果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220元,我们将补齐到3220元。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广大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希望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有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确保此次调整的顺利进行,让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针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我们进行了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您的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针对缴费年限的激励政策
对于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如果月基本养老金在调整后仍不足3220元,我们为您提供了额外的养老金增加政策。在15年以上的部分,每多缴一年,无论是否缴满,每人每月都会增加1.2元的养老金。这一政策旨在让您的辛勤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并鼓励更多的人持续参保。
二、资金来源的明确
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将从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其他人员则按原渠道列支。这一做法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保障了广大退休人员的权益。
三、发放时间的安排
本次调整的养老金自7月份起开始发放。令人欣喜的是,今年1至6月份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随7月份的养老金一起补发,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及时、足额地收到应得的养老金。
我们深知养老金对于每一位退休人员的重要性,因此我们会不断努力,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和调整,以保障大家的晚年生活。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此通知,旨在为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
这一政策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与重视。我们希望这一政策能够继续激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社会保险,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