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
关于进一步优化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养老保险机制的意见
尊敬的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社保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及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对港澳台居民的养老保险服务水平,解决他们在参保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我们根据广东省人民的相关政策,经省同意,对港澳台居民的养老保险相关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广东省就业、居住、就读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
二、关于继续缴费的规定
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但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在我省继续缴费至满15年。若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但在我省的缴费年限最长,则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对于在我省工作且存在未参保缴费年限的港澳台居民,可按规定补缴。
三、补缴与一次性缴费政策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如在我省工作的且存在未参保缴费年限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与
符合特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享受相应待遇。
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与
在我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证所在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和财政补贴。
六、企业年金鼓励
我们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尤其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用人单位与职工可在企业年金方案中约定相关条款。
七、特殊人才商业养老保险购买
对于按照《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持有优粤卡A卡或B卡的人员,以及入选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员,若未曾在内地(大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
八、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意见自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在此期间,若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我们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公平、便捷、友好的养老保险环境,让每一位在我省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省的养老保险事业贡献力量!在广东省,一场关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组织发展以及财政税务的盛大联合行动正在展开。这一行动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委组织部牵头,联合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广东省税务局共同发起,旨在推动广东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组织优化以及财政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场联合行动在冬日暖阳中启动,于2019年12月19日正式启动。这是一场富有深远意义的行动,不仅关乎广东省的社会民生,更关乎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它的启动,标志着广东省在社会保障、组织发展以及财政税务等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在这一联合行动中,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广东省委组织部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致力于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加公平、可持续的保障服务。广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部门也在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共同确保财政税务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这一联合行动不仅关乎各部门的协同合作,更关乎广东省的未来发展。它旨在通过各部门的紧密合作,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财政税务管理,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此次联合行动的实施,必将为广东省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行动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果,为广东省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