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一视同仁
《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之旅》
自2011年起,扬州市着手实施一项重大社会保障措施——《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短短的时间内,这一政策得以迅速推广,至2011年底,城乡居保制度已全面推行,覆盖了整个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此项目的缴费设计独具匠心,共设立了12个档次,从每年的100元到最高的1200元,为市民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空间。那么,哪些人可以参与这一保险呢?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岁以上(不包括在校学生)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以及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以在他们的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这项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补贴共同构成的。这一创新模式确保了基金的充足和稳定。对于参保人员,更是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实行多缴多补的政策。选择较低档次缴费的,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补贴则相应增加,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对于那些缴费困难的群体,如城乡重度残疾人,市、县甚至会代缴部分或全部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这项保险的最大亮点在于,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后,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不仅由基础养老金构成,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以及利息等都会计入个人账户。从2013年开始,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提高。更令人欣喜的是,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多缴一年,基础养老金就会相应增加1%。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扬州市的城乡居民带来了一份实实在在的福利,也为他们的未来提供了一份可靠的保障。这不仅是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更是一项民生工程,让每一个扬州市的市民都能感受到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