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
江苏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关注的重要文件已正式发布。此通知的发布是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落实省委省关于完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提高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这也是响应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富民增收33条”意见和“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已经由每人每月的148元提升至160元。这一调整,旨在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活保障,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为了确保这项政策能够落地生根,省财政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地进行必要的补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需严格按照要求,积极筹集资金,迅速组织落实这一政策。我们要求各地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这一政策全面执行到位,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的实惠。
这一政策的实施,是我们对全省城乡居民的深情关怀,也是我们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所做出的积极努力。我们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落实,将会让更多的城乡居民感受到党的温暖,感受到的关爱。
在此,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再次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确保这一政策能够顺利实施,让全省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更好的社会保障。我们期待这一政策能够带给全省的城乡居民更多的福祉,为全省的社会保障事业注入新的活力。
通知发布日期: 2023年5月15日。我们一直致力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和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全省社会保障事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