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

养老政策 2025-06-03 23:37www.yanglao9.com养老政策

在美丽的山东大地上,一项充满温暖与关怀的政策正在全省范围内缓缓展开。这是一项专为高龄低保老年人定制的福利——高龄津贴。此通知由山东省民政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充满了对老年人的深深关爱与尊重。

自2013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全省范围内,为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积极响应,更是山东省对老年人福利的实质性提升。

发放对象明确,具有山东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以及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都将享受到这份特殊的关怀。这一政策不仅覆盖了高龄老人,更关注到了贫困老人的生活困境,体现了的全面关怀和人性化服务。

高龄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年龄段分档发放。80至89周岁、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100元、200元。这样的标准设定,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他们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生活保障。

申请、审批程序简单明了,方便了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为这些低保老年人建立了纸质和电子档案,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管理。这不仅有利于对津贴的发放和管理,也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高龄津贴的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补助。这一政策确保了资金的充足和合理分配,为高龄津贴的顺利发放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在此,山东省民政厅和财政厅呼吁各级民政部门做好高龄老年人的审定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高龄津贴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每一位老年人手中。他们也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以及对有关部门的检查。

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山东省的高龄低保老年人带来了一份实实在在的福利。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份温暖的政策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更好的实施,为更多的老年人带去关怀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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