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成退休官员养老院
深圳特区报报道,记者刘永新近日获悉,针对被诉的“不作为”争议,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积极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该局明确表示,市民通过司法途径对行业协会运作过程提出异议,正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不论当前案件结果如何,市民管局都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自身工作,并坚持依法为民办事。市民管局也积极欢迎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管理提出宝贵的建设性意见。
关于公众关注的李加林担任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是否违规的问题,市民管局相关负责人也作出回应。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即使党政官员退休不满3年在原管辖范围内担任行业协会会长,只要不登记为法人,民管局就无法予以限制。目前,深圳市正着手制定《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期待随着法律的完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能够走上更加健康的发展道路。
此前,有市民戴小明自2008年起持续实名举报,指出某退休的深圳国土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李加林违反广东省及深圳市关于退休公务人员退出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担任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戴小明于2012年底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不作为。此案定于本月22日在罗湖区法院开庭。
戴小明认为,李加林自2008年退休后便担任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尽管不断遭到投诉,但在2012年11月的换届选举中仍顺利连任。他担忧这暴露出“行业协会成为退休官员的‘养老院’”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深圳市委组织部文件明确禁止现职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并规定退休三年内不得在原管辖范围内的行业协会任职。在这一精神指引下,深圳市在2004年后的两年内,成功促使201名在协会商会兼职的党政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退出。市民管局将持续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为市民提供更加透明、公正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