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见判决书晕厥亡家属向法院索赔1

养老政策 2025-06-14 02:49www.yanglao9.com养老政策

标题:老人闻判决书噩耗昏厥身亡,家属对法院提出百万索赔

南都报道,近日在珠海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一名63岁的退休教师黄勇,在法院送达判决书时,因听到自己儿子涉嫌犯罪的消息而当场晕厥,最终不幸身亡。此事引发了家属对法院的质疑和索赔要求。

据了解,黄勇是一位受人尊敬的退休教师,退休后在高栏港区关工委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命运却在他退休后给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当法院上门送达关于其二嫂离婚诉讼的判决书时,这位老人突然听到了自己儿子涉嫌犯罪的消息。整个过程只有十几分钟,但老人的命运就此发生了改变。

家属表示,黄勇老人并非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法院为何要将离婚判决书送达给他?这样的行为导致了老人受到刺激,情绪激动而倒地身亡。家属认为,法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为此索赔超过130万元。

据死者家属描述,黄勇老人身体状况一直良好,除胃炎外,没有发现心脑血管及其他问题。在法庭上门送达文书期间,老人突然死亡。家属认为,无论法院是否有责任,都应该对此事负责。

此事引起了律师的关注。他们表示,法院送法律文书是正常履行工作,家属提出的索赔诉求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支持。几名律师指出,虽然老人的离世令人痛心,但法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并没有违法行为。家属的索赔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对于家属来说,失去一位亲人是一种无法言喻的痛苦。家属表示,黄勇老人的死亡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身心痛苦和经济损失。他们质疑法院是否应该为老人的死亡负责,并提出索赔要求。

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对于法院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表示疑惑。这也提醒我们,在处理类似事件时,需要更加谨慎和周到,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我们也应该尊重法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而不是通过情绪化的行为来解决问题。关于一起因法院文书送达引发的争议事件,黄某凤表示,其父亲的离世令人痛心。在中国人平均寿命为78岁的背景下,其父在63岁就因故离世,而其每月的退休金约为1.4万元,由此带来的工资损失就超过200多万。他提出的索赔要求130多万似乎有其合理性。

金湾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回应。目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此事,最终结果将以省高的审查为准。对于这一事件,法院方面并未有违法举动。

针对此事,南都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律师林叔权表示,法院在送达文书时,通常会选择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只有在这些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选择上门送达。从现有情况来看,上门送达是合法的。即使家属能提供证据证明老人在接收判决书后情绪激动诱发疾病死亡,法院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上规定,若老人要代替儿子应诉,必须取得儿子的委托书。在儿子失联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法庭拒绝其代理儿子诉讼是合法的。这是审判程序的问题,与送达判决书这一程序并不矛盾。

也有一位不愿具名的珠海律师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虽然法院上门送达文书并无过错,但如果家属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送达判决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那么法院应当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这种责任的比例很小。如果家属无法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那么家属的索赔要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目前,这起事件仍在审查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会对此作出最终裁决。无论结果如何,这起事件都提醒我们,法律程序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至关重要,需要各方面严格遵守。我们也应该尊重法院的工作,理智对待法律争议,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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