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
在1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社厅宣布了一个重要的消息:江西省已经正式印发《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迎来一场重大变革,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这意味着,省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将更为简便,只需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不再需要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将为江西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带来诸多积极影响。它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解决各地基金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它将实现全省统一政策和经办,为民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高效的标准化服务。它还将明确各级征缴的主体责任,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为了顺利实施这一新制度,我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全省统一政策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我们将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将其作为制度实施的约束条件。我们还将依托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加强基金监督,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具体来说,我们将统一养老保险政策,规范执行力度,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全省的统一政策。我们将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现统一归集、统一拨付、统一核算,确保收支两条线的畅通。我们将统一基金省级预算,由省级统一编制预算,各地收支任务以预算为准。我们还将统一责任分担,明确各级的扩面征缴和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我们将统一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管理,提供全省“一网通办、异地通办”的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方便民众办理业务。
这一改革举措将为我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注入新的活力,使其更加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我们期待着这一新制度能够为我省的企业职工带来更好的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