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医学科床位不少于20张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正式发布了《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这一《指南》对于老年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该《指南》强调,设有老年医学科的综合性医院必须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资质。对于条件成熟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更是要积极开展老年医学科的开设,主要面向患有老年综合征、共病以及其他急慢性疾病的老年患者。这些医院的老年医学科,不仅要为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救治,还要尽可能地维护和恢复他们的功能状态。
在科室设置方面,《指南》要求老年医学科必须包括门诊诊室、病房以及综合评估室。床位数量方面,老年医学科的床位数应不少于20张,以确保能够接纳足够数量的患者。对于人员配置,每一张病床应配备至少0.3名医师和0.6名护士,以确保三级查房制度的实施。《指南》还鼓励有条件的医院配备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治疗师以及临床药师等专业人员,以提升老年医学科的服务质量。
在环境与安全方面,《指南》指出,老年医学科的门诊、病区及相关公共场所必须符合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的安全要求。这些场所的设计和执行都必须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的相关标准,以确保老年患者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接受治疗和康复。
为了实现老年患者的连续治疗和全程化连续照护,《指南》要求老年医学科应采取多种工作模式。其中包括采用老年综合评估常规模式、共病处理模式以及多学科团队工作模式。医院还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中长期照护机构建立固定联系,进行定期远程会诊、联网培训,并与基层进行双向转诊。
这一《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老年医学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老年患者提供了更加专业、高效、连续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