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把住安全阀
为了有效处理养老机构服务纠纷,民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这一《意见》如同一场及时雨,为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确保整个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该《意见》强调内外并举,促使养老服务机构在服务质量上“内外兼修”。对于预防和处理养老服务纠纷,源头管理至关重要。《意见》既注重提升机构内部的安全管理,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提供高质量、标准化的服务,又重视纠纷发生后的调解治理。优先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规范处理流程,及时提供救助。这种全方位的思路打通了源头预防、机构服务提升和服务对象权益保障之间的良性互动,为养老机构业务规范化和行业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权责清晰是处理养老机构纠纷的关键。《意见》明确了坚持权责一致、平等保护的原则,合理界定机构责任边界。在养老服务中,由于老年人群体的弱势地位和机构责任的泛化,涉老纠纷的权责关系往往模糊。这不仅损害了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也加大了养老机构的日常经营风险。《意见》强调在责任裁量和责罚确定中,要充分考虑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履行协议和管理职责,提供的服务是否达标。对于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
为了提高纠纷处理的效率,《意见》鼓励多元化解纠纷。养老服务机构具有其特殊性,高投入、低收益、慢回报的特征使得经营者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意见》坚持多路径化解纠纷,鼓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及时解决、就地解决,实现处理重心前移。对于较为严重的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将矛盾化解在诉讼外,降低机构服务纠纷处理成本,提高风险化解效率。
《意见》的发布实施,为养老机构服务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通过规范服务行为、明确责任边界、鼓励多元化解纠纷,将为养老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