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建小区需配套建设养老房
黑龙江省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显示出我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决心与行动。对于新建住宅,我们要求每百户配套建设20至3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确保养老服务覆盖更广。中心城区的居民将享受到“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便利。除此之外,我们也重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将其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范围,结合城镇建设工程推进服务设施的完善。针对已建成的小区,我们将按照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回购、租赁或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
在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方面,我们将加快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支持建设普惠养老项目,并培养一批专业化、品牌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对于农村养老服务,我们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敬老院的建设标准,逐步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在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方面,我们主要满足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需求,同时向经济困难失能、失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我们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时间银行”做法。
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们鼓励相关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或课程,并支持养老机构举办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推进生态养老产业发展方面,我们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等行业的融合,打造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发展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养老产品的研发生产。
增强老年人的消费支付能力
我们致力于对老年人进行全方位的能力评估,包括考虑失能、失智、残疾等状况。这次评估的结果不仅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的依据,更是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关键。我们确保养老机构内的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让医疗服务触手可及。我们正在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为城乡特困人员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残疾老年人提供补贴,以帮助他们配置基本康复辅助器具。
我们的目标是到2022年,所有养老服务设施都能达到高标准并全面配建。每个街道都将至少拥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而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的覆盖率将达到90%以上,确保老年人能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享受到便利的养老服务。每个县也将至少建设一所专业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主要服务于农村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敬老院),以满足他们的特殊需求。
我们重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全省的养老机构中,护理型床位的占比将不低于50%,以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得到应有的照顾和关怀。我们深信,通过这些切实的措施,老年人的生活将更加美好,他们的消费支付能力也将得到实质性的提升。我们将不断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关怀的社会环境,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