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各级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
在新时代的步伐下,我国为了深化养老服务改革,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了重要的修改。这次修改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主席令正式公布。这一变革标志着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新阶段,具有深远的意义。
此次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点在于优化养老服务环境,深化养老机构改革。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是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一改革举措意味着,未来养老机构的设立将更加便捷,流程更加简化。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而是转向登记和备案管理,旨在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为申请人办事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在此背景下,各级民政部门需要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工作。为了实现线上线下的无缝对接,民政部门将积极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确保申请人只需跑一次,就能完成所有手续。这一变革不仅简化了流程,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已经成立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在指导、监督和管理方面,民政部门将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一旦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安全隐患,将立即责令整改;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还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对养老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此次法规政策的修改也提醒各地民政部门要做好法规政策的修订和宣传引导工作。要将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改革措施等通过各种渠道公布于众,确保广大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够理解并掌握。各地民政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应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
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是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的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将极大地推动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期待这一改革能够进一步落地生根,为我国的养老服务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