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居家养老 2025-06-08 10:37www.yanglao9.com居家养老

亲爱的各区民政局与财政局同仁:

随着岁月流转,时代的步伐不停歇,我们对老年人的关怀也应与时俱进。现特发布沪民规〔2019〕2号文件,关于调整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满足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特定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让我们共同走进这份温暖的通知,共同感受其中的关怀与期待。

一、关于标准的调整

对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和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调整和完善。首先是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对于生活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我们给予每人每月960元的深情关怀;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则享受每人每月768元的补贴;年满80周岁且个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将获得每人每月480元的补贴支持。更令人欣喜的是,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这两类中,还将额外享受第一类对象标准的20%的补贴。这样的安排,充分展现了我们对特殊群体的特殊关怀。

对于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他们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还能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同样享受此项福利。具体的补贴标准已详细列出,体现了我们对不同需求的细致考量。

二、相关事项说明

我们鼓励老年人享受居家上门照护服务、社区托养服务以及按相关规定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认知症照护单元。按照《关于在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中增设照护补助的通知》(沪医保规〔2018〕1号)的规定,已享受“照护补助”的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也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这意味着更多的老年人将从中受益,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关怀。

各区民政局需指导街镇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完善服务项目与服务计划,确保每一份补贴都能落到实处,提高服务质量,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感受到家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这不仅是我们的责任,更是我们的荣誉。让我们携手努力,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

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和工作要求,均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的规定执行。这一政策旨在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新的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为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和管理上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通知还明确了上海市民政局和上海市财政局在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实施中的责任和义务。两部门将共同协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并监督和检查补贴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上海市养老服务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通过明确补贴的发放形式、资金渠道和工作要求,将使得养老服务的提供更为规范、有效。新政策的施行日期明确,为各方面的工作安排提供了时间依据,确保了政策的及时实施。

这一政策通知的发布,展现了上海市对养老服务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将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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