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规定:老人生活水平不应低于赡养人
标题:广东省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重磅出炉,老年权益备受关注
近日,备受瞩目的《广东省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在广东省法制办官网公布。此次修订草案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进行了全面而详尽的规定,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该条例首次以文字形式明确了老年人的权利义务。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也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这一条款的出台,无疑为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老年人保健品欺诈问题,修订草案第四十二条特别强调了对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用虚假手段或不当方式欺骗、误导老年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老年人消费领域的监管,加大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及时受理老年人的投诉,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在赡养方面,修订草案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成年子女(包括出嫁女儿)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与之前的条例相比,修订版的草案要求赡养人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这一改动体现了对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视,也彰显了社会对于子女赡养义务的期待。
修订草案还详细规定了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并强调了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的意愿将老年夫妇强行分开赡养。子女应当探望分开居住以及入住的老年人,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保持与老年人的联系,并保障赡养人的年休假和探亲休假的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该修订草案还加强了老年人在法律方面的保障。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针对老年人的犯罪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方便老年人及时寻求法律帮助。老年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确保案件的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广东省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的出台,为广东省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体现了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和尊重。这一条例的实施,将为广东省的老年人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保障,让他们享受到更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