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将建立
在贵州省,一场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会议于9月24日召开。这一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其中,《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首次亮相,引起了广泛关注。
面对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问题,贵州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截至2019年底,该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80.03万人,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富先老问题愈发明显。全省养老服务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服务质量不高、产业发展滞后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尚不完善,规划建设刚性不强,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合理,监管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短板限制了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
此次《条例(草案)》结合贵州实际,以专章形式对基本养老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全国尚属首创。其中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对特困老年人的救助制度,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出资建设的养老机构、设施及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
该《条例(草案)》还强调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关注,逐步建立健全补贴制度,完善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同时坚持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综合能力。在居家社区养老方面,注重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鼓励互助服务、志愿服务等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在机构养老方面,则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确保机构养老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安全性。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医养结合的原则,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双向合作。城镇居住区应按照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将其作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对于已建成的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未达到规划要求的,将采取多种方式配置。这些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都将同步进行,并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核实。未经核实或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这一系列的措施彰显了对养老服务问题的重视与决心。
《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出台为贵州养老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老年人带来了更多的福音。期待这一条例的通过与实施能为贵州的养老服务带来更加美好的明天。(记者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