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获省十三届人

养老金 2025-06-04 02:23www.yanglao9.com养老金调整

经过深思熟虑与全面修订,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批准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的决定》。这一决策背景源自太原市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持续重视与深化。

《太原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自2001年制定以来,一直肩负着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重任。随着时代的变迁与法制的发展,原《办法》的部分内容已逐渐显露出与当前需求的不匹配。为此,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将其修改列入了重要的立法计划,旨在确保老年人权益得到更为精准与全面的保障。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其立法依据为《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此次修改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改动在于,原规定中只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才可享受的乘车、就医挂号、进入旅游景区等社会优待,现在扩展至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一调整无疑为更多的老年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

原规定中关于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共文化设施等优待事项,也被细化并充实,被移植到了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上。这一变化充分展现了社会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怀与尊重。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新增的兜底性条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待事项”,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更为广泛与全面的法律依据。

为保证法律责任规定的操作可行性,针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老年福利设施、老年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用途的行为,新修订的《办法》也进行了明确的责任追究。针对投诉处理的部门也进行了明确,增强了规定的执行力度与效率。

这一修订标志着太原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决心与力度,充分展现了太原市对老年人群体的深切关怀与尊重。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修订将为更多的老年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与便利,为他们的晚年生活增添更多的色彩与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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