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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2025-06-08 01:01www.yanglao9.com养老金调整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该通知于晋人社厅发〔2017〕69号文件形式下达,面向各市人民、省直各委、办、厅、局以及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的规定,经省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这一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对广大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

一、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涵盖了所有在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详细的调整办法及标准

1. 定额调整: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0元。

2. 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根据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的部分计为一年)每月增加3.3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按照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照其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特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将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进行调整。

3. 倾斜调整:对于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基本养老金在调整后若低于2985元,将被补足至2985元。

三、资金渠道及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根据不同情况从相应的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和相关部门要确保资金的及时发放,确保每一位退休人员都能按时收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四、工作要求

此次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确保调整的公正、公平。要积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确保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要及时报告。

通知强调,此次调整是对广大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体现了党和的温暖。通知于2017年7月10日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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