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

养老金 2025-06-08 09:23www.yanglao9.com养老金调整

【正式发文】:

尊敬的各位省辖市、有关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以及省直统筹各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我们经过省的同意,并得到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为我们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这一重要决策,是对广大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具体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涵盖了所有在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二、针对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我们将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0元。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一定长度的退休人员,我们将进一步增加养老金。具体为:缴费年限满20年(含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到45元;缴费年限满30年(含30年)的,增加到50元。若按此标准增加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350元的,我们将再增加10元。若增加10元后养老金高于350元的,则按350元计发。

三、还有一部分退休人员,基于他们的特殊情况,我们将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 对于那些在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不含已按《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办法的通知》调整过待遇的人员)的退休人员,我们将月养老金增加到60元。

2. 对于那些由人事(职改)、劳动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副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并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也将其月养老金增加到60元。

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五、对于企业退职人员,我们将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省财政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各地需要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对于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对广大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请你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养老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每一位退休人员手中。请你们继续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如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给我们。

此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希望各单位能够通力合作,确保这一决策的顺利实施,让我们的退休人员感受到党和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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