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制度更加成熟更
今天,法治已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国家监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中得到了明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得到了更新,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更是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一系列立法工作的亮点,充分展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成果,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从“法制”到“法治”,这一转变意味着中国正朝着动态的法律体系发展,更加注重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有完善的法治体系作为支撑。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法治之网越来越密。修改立法法、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举措不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引领和保障,更为实现良政善治筑牢了坚强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从制定民法总则到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从贯彻食品药品领域的“四个最严要求”到对疫苗管理进行专门立法,立法工作关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司法领域,责任制的落实、对权力干预司法的防范以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都旨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次全会对此进行了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必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有赖于法治赋能,百姓平安福祉靠的是法治守卫。只有继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让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发展更有质量,让治理更有水平,让人民更有获得感,确保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这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也是我们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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