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试行以房养老并推出养老服务储
昨日,辽宁省办公厅与省民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积极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该《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让老年人能够将房产转化为养老资金,实现资产的合理增值。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养老服务的用地需求得到满足。对于开展养老服务的机构,将提供税收优惠,减轻其运营负担。
其中,“以房养老”模式引起了广泛关注。这种模式下,房屋产权拥有者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以换取定期的资金支持。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而升值部分则归抵押权人所有。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还能避免遗产税的问题。
《意见稿》还鼓励建立“养老服务储蓄”制度,让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在广州市越秀区,这一制度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志愿者根据老人的需求提供服务,服务时间可以存储起来,既可以自己享用也可以转赠给亲朋好友或有需要的人。
针对经济困难的失能老人,辽宁省将给予适当的养老补贴,并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还将加大投入,提高养老服务的保障水平,确保每个县(区)都拥有一所多功能老年人活动中心。
在规划城市建设时,辽宁省将严格按照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确保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都将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
除了硬件设施的建设,辽宁省还将加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立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定制服务。
《意见稿》旨在通过政策支持和资源整合,推动辽宁省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这不仅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爱和重视,也展示了辽宁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创新和进步。尊敬的读者:
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更好地为贫困老人提供供养服务。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关爱他们,为他们提供一个温暖的家。为此,医疗机构也在积极行动,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对于那些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我们鼓励他们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医疗服务。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也是这些医院需要重点关注的工作。
我们也重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只要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就应该将其纳入定点范围。这样,入住的参保老年人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我们也在加快推进城乡医保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加便捷的医疗服务。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养老服务工作中来,养老机构应该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的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为护理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对于那些在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国家资格的护理员,我们更应该设立岗位津贴,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贫困老人提供无偿供养服务,让养老服务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我们还应该大力宣传养老服务的重要性,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养老服务的重要性。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各种渠道,让更多的人知道如何为老年人提供帮助和服务。让我们一起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