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辽宁将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五月八日起,省办公厅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以及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开始,全省范围内的城市低保标准将平均提高五个百分点以上,其中沈阳市将提高四个百分点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则将平均提高七个百分点以上,沈阳市提高六个百分点以上。
这一喜讯不仅覆盖了全省各大城市和农村,更细致入微地涉及到各个地区不同的增长比例。按照通知规定,全省各大城市中,沈阳、大连等城市的低保标准将提高四个百分点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等城市则将提高五个百分点以上;而阜新、辽阳、铁岭、朝阳、葫芦岛等市的低保标准则将提高六个百分点以上。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沈阳和大连的农村低保标准将提高六个百分点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等地的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更是高达7.5个百分点以上。而盘锦市的城乡一体化低保标准也将提高六个百分点以上。
除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也相应提升。全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提高五个百分点以上,农村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则平均提高七个百分点以上。更值得一提的是,确保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充分体现出对特困人员的深切关怀。有条件的地区更是将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统一,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和公平性。
对于全省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也有了相应的提升。其中,沈阳和大连的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将提高四个百分点以上。而其他各市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辽宁省光明学校则按照沈阳市的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执行。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也有了实质性的提高,全省平均提高七个百分点。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对这些历史贡献者的尊重和关怀。
此次通知要求,新的各项标准从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开始执行。各地区需按照新标准审批新申请的对象,并给予相应的保障、供养或补助。已经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也将按照新标准进行重新核算,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各市需在五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新的标准,以确保七月一日顺利执行。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将为全省的城乡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福利,也充分展现了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