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建住宅须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近日,云南省人民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托育需求,推进全省养老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以下是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云南省将在新建住宅小区中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对已有小区采取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养老设施。到2022年底,所有街道都将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二、优化居家社区服务
对于有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家庭,将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提高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还将开展公益性照护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的科学素养。
三、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
云南省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现有预算资金,建设公办养老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将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完善公建民营机制,开展连锁化运营。
四、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云南省将推动养老服务业与其他幸福产业融合发展,如教育、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加强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健全社区老年大学办学网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文体游乐等拓展服务。
五、深化医养有机结合
云南省将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打造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加强基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应急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85%。
该意见的实施将极大地推动云南省养老托育服务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优化居家社区服务,再到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水平和促进康养融合发展等方面,该意见的实施将为云南省的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