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北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失独家庭
自今年始,北京市针对特定人群推出了一项新的社会福利政策。针对那些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和残疾人,他们在入住公办养老院时将享受到来自北京市的直接补贴。这一政策是依据《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进行的。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向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
这项政策只面向拥有本市户籍的老人。虽然会提供补贴,但老人入住养老院仍需承担一定的自付费用。值得注意的是,的这笔月补贴并不会直接发放给个人,而是直接支付给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
那么,什么样的家庭被视为“困境家庭”呢?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另一类是“失独”家庭,以及独生子女重残家庭中的失能老人和年满70周岁的老人。在这里,如果重残的独生子女符合条件,可以与老人一起入住养老院。还包括年满16周岁但未满60周岁、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残疾人,其中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群也在涵盖范围内。
关于补助标准,具体为: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获得1200元的补助;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可获得1000元的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服务对象也是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残疾人服务对象每人每月则可以获得元的补助。
为了确保这些老人的生活质量,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养老院必须达到一系列严格的标准。这包括提供人性化的膳食服务,确保卫生且富有营养,以满足失能及高龄老年人或残疾人的特殊饮食需求。养老护理员与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的配比不得低于1∶4。这意味着,一名护理员最多负责照顾四名失能老人。养老机构还需实现24小时值班和程序化护理,确保居室内环境清洁,基本无异味。医疗机构还需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能够定期、定时为老人提供护理和康复活动。
有需求的老人需经过民政、卫计委、残联的确认,并通过第三方评估认定具备享受入住条件后,将由区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提供服务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值得注意的是,精神残疾人需要安置在专门的福利机构中。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家庭带来了福音,也为北京市的社会福利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