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了标准
甘肃省民政厅近日发布了一份《甘肃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推动该省养老服务的发展。根据这份实施细则,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一旦符合条件,即可享受相关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如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已有运营补贴,这些补贴将重点用于支持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
在选址新建项目时,将充分考虑服务对象数量、周边服务设施、交通和地质环境等因素。如果利用现有的基层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进行改建,必须确保配备完善的养老服务设施。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设在建筑物的低层,并配备独立的出入口。二层以上的服务区域必须安装电梯或设置无障碍坡道,以便老年人的出入和日常照料。
该实施细则还详细规定了服务中心的使用面积、护理型床位的数量以及服务对象的优先顺序。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750平方米,护理型床位不少于10张。对于辖区常住人口超过3万的城市街道,护理型床位应不少于20张。投资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满足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服务需求。
除了特困人员和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的服务对象,其他老年人可以根据申请获得服务。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以委托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进行运营和管理。对于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服务中心,实施细则明确了委托运营的各种细节,包括设施基本情况、合同范围、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承诺等。
在收费方面,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遵循“低价质优”的原则,并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合理定价,确保投资养老服务设施的公益性。服务中心应在显眼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开展集中托养服务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内容和方式,并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照料护理等级。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这些服务中心还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这一系列的实施细则旨在为甘肃省的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养老服务。(来源:《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