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我市针对居民住宅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问题,于2019年10月8日颁布了《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都能配备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等服务。该办法的试行期限为两年。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什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的场所,包括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以及保健康复等。
二、哪些新建住宅小区需要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本市规划区内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危旧房改造小区、拆迁安置小区以及经济适用房等,均需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三、管理办法对开发建设单位有哪些具体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对用房的位置、空间、设施设备、消防以及建设期等方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四、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权属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作为住宅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其权属归所在地城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所有,由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并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用、管理和维护。
五、如何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推进?
为了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各城区、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对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了规范设计,确保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衔接顺畅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为了保证用房的顺利移交,管理办法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需与城区人民共同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进行登记。这一系列的措施旨在为我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老年人创造更加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规划与管理的解读
在城市的繁华脉络中,住宅规划、建设和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资料的审批审核工作,无疑是一项关乎民生福祉的重大任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这一职责时,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办法行事。若有任何疏忽,导致应配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缺失,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保障。
那么,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后续该如何管理使用呢?这无疑是关乎每一位老年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新的“管理办法”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管理,我们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还能为社区带来更多的活力。这是一种双赢的策略,既满足了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也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些宝贵的资源不得用于出租、转让、抵押或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或改作他用。若有违反,城区人民(开发区管委会)将果断出手,责令限期改正或收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我们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关乎着社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履行我们的职责,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合理规划和管理,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关爱和温暖。
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温馨、和谐、充满爱的社区环境,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