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养老院 2025-06-18 04:27www.yanglao9.com养老院价格

山西省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及清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山西省民政厅积极梳理近年来的养老服务政策,编制了《山西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山西省养老服务机构供给目录》。此举措旨在清晰呈现我省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导向与实际行动。

一、山西省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山西省对于养老服务扶持制定了详尽的政策清单,其中涵盖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与运营补贴、以奖代补政策等多项内容。

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

对于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山西省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及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山西省则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这一政策的依据是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的相关通知。

三、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针对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山西省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老人的自理能力而定,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分别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元的补贴。对于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均可享受同等运营补贴。

四、以奖代补政策详解

社会力量投资在养老服务设施上的资金,若达到相应标准,还有机会获得省级及市级的奖励。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设施,且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一年以上的,由省级福利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而市级福利金则会再给予不低于上述标准的30%的奖励。

这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充分展现了山西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投入与决心,旨在鼓励和支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行业中,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希望这份清单的公布能为广大民众带来清晰的政策指引,也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山西省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在此背景下,推出了多项优惠政策以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四、公建民营政策方面,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进行市场化运营。此举旨在引入市场力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购买服务来保障特殊群体的养老需求。

五、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山西省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对应纳税所得额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扣除。这些措施旨在减轻养老机构的财务负担,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相关费用。这些优惠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房屋登记费等。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免收养老服务机构有线电视初装费。

六、在用地政策方面,优先保障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划拨方式获得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依法使用本集体土地为本组织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由各市统筹安排,确保养老服务业的用地需求得到满足。

依据山西省人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山西省对养老服务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扶持。其中的贷款贴息政策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七、贷款贴息政策

为了鼓励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山西省推出了贷款贴息政策。该政策涵盖以下项目:

(一)养老基本建设项目:针对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建或改扩建的非财政性投资的养老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新建项目的贷款金额需达到200万元(含)以上,改扩建项目的贷款金额则需50万元(含)以上。

(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对于经过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组织或机构,通过贷款投资兴办的社区老年餐厅、日间照料中心、护理服务站等养老服务项目,贷款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也在贴息范围内。

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为三年,项目贷款少于三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贴息资金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省与市级财政共同负担。

八、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政策

为了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山西省实施了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保费标准为每床每年121元。每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编制床位的75%投保,保险公司则按100%的床位承保。省本级公益金对标准保费给予80%的补贴,即每床每年96.8元。养老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剩余的部分,即每床每年24.2元。

九、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策

山西省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策体现了市场化与监管并重的特点。

(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自主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有关部门不进行不当干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则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民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可进行必要的监管,包括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的监督。

(二)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的收费政策。这些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针对“三无”老年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的老年人,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行免费政策。这一善举充分保障了老年人的权益,传递着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

对于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老年人以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中,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则遵循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这样的收费标准既体现了公平性,又充分考虑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

对于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其收费标准以委托协议约定。这些养老机构通过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既保证了服务质量,又激发了运营方的积极性。

根据事权、财权对等的原则,省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市、县(市)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则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其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定价。

在医养结合政策方面,各地整合资源,加大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多项补贴和配套政策措施。这一政策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医养服务。

在人才扶持政策方面,支持高等和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毕业生到民办养老机构就业。民办养老机构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养老机构吸纳劳动者就业的,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省、市两级民政部门还定期组织免费技能培训,提升护理人员技能水平,旨在到2020年,使从业护理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这些政策的实施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好的养老服务,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提供了支持和动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政策解读:山西省对于养老服务业的大力支持

在山西省,养老服务业正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业,山西省人民发布了一系列政策通知,其中《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5〕39号)更是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在金融支持方面,设立了养老专项扶持资金。通过财政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对于那些规模较大、发展势头良好的民办养老机构,更是给予了信贷支持。审批程序的简化,优惠利率的实施,无疑为这些机构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不仅如此,还支持民办养老机构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这意味着,民办养老机构可以利用其固定资产,如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办理抵押贷款。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难度,为其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于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还支持其挂牌、上市,通过股权质押、发行债券、众筹平台等方式融资。这无疑为养老机构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可能性,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

山西省民政厅在2019年6月28日明确表示,以上政策的实施,旨在推动山西省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在的支持下,我们相信山西省的养老服务业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山西省的大力支持,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我们期待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山西省的养老服务业能够取得更大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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