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养老院 2025-06-18 04:18www.yanglao9.com养老院价格

福建省人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福建省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全面部署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该《意见》提出了一项宏大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福建省将建成一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村庄。不仅如此,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也将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福建省明确了几个重点任务。首先是强化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包括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和完善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将优先提供养老用地,分类给予税费优惠,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并拓宽投融资渠道。

《意见》也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实现医养结合,促进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为此,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意见》对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的分工,明确了时间表、负责单位和具体要求。福建省将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这一《意见》的发布,标志着福建省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不仅是对老年人生活的关爱和尊重,也是对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贡献。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福建省的养老服务业能够蓬勃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意见》还强调了建设海峡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的重要性。通过康复辅具、日用保健产品等老年用品用具的生产和服务,以及山水休闲老年旅游和养生目的地的建设,福建省将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其他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培育一批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福建省的养老服务业正迎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在的引导和支持下,全社会共同参与,福建省的养老服务业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于养老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对于老城区的居住小区和已建成区域,若缺乏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能达标,当地需迅速行动,购置、置换、租赁相应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得以落实。农村地区亦需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的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利用现有资源如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发展。

社区服务中心及其他文化、体育等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需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提高使用率和综合效益。自2014年起,社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已启动,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便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如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重点为特定老年群体提供供养、护理服务。

在加强养老服务业队伍建设方面,我们需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合理薪酬标准。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并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职业培训和考核。对于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我们需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老年教育的发展也是我们不可忽视的一环。老年教育是完善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我们需要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并加强各级老年大学的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如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成老年学校,大力发展社区和乡镇、村老年学校。

我们还应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将老年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各地体育等部门要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公共体育场馆应优先向老年人开放。

我们也要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引导专业化组织、家政和物业等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按养老市场需求建设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满足中高端需求的养老服务社区。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优质的养老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共同打造一个温馨、和谐的老年生活环境。激发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热情,积极鼓励并支持他们兴办非营利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和老年大学,为我们的银发族群提供更多健康活动的平台。我们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为这些场所和大学减免相关费用,以表达我们对老年群体健康生活的深切关怀。

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是当前的重要任务。我们将大力培养老年产品研发联盟、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等事务。我们将重点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鼓励其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产品开发和服务提供,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慈善品牌。我们还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在农村养老服务方面,我们将巩固和加强农村机构养老基础,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我们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来运营敬老院,提高其服务效率。我们将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我们还将拓宽农村养老资金渠道,建立多来源、有固定渠道的筹资长效机制,并向农村倾斜养老服务财政性资金。

在实现医养结合方面,我们将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并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我们还将提升医疗机构为老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

在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方面,我们将开发老年产品用品,支持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我们还将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基地,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我们将打造海峡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示范基地,为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平台。

我们致力于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期待更多的人和组织加入我们,共同为老年人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利用闽台间的“五缘”优势,我们积极依托具备条件的台商投资区,主动承接台湾养老服务业的转移。我们致力于引进台湾领先的养老服务集团和连锁机构,打造海峡两岸养老产业合作开发的示范区,并与民政部合作建立养老康复护理技术的培训交流基地。

为了提升个人养老能力,我们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和保险等金融产品。我们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并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服务。

在政策方面,我们提供以下保障:

一、优先提供养老用地

我们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的地区倾斜。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储备土地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对于现有的未利用或闲置土地,我们优先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对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我们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我们采取不同的供地方式和优惠政策。

二、分类给予税费优惠

对于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我们提供营业税、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优惠。对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我们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对其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捐赠给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资金,符合规定的捐赠方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对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我们减半征收相关费用,并享受国家和我省扶持发展服务业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大公共财政补贴力度

为了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运营,当地给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不低于20000元的运营补贴,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希望能够创造一个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环境,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政策,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对于自建用房且核定床位达到或超过5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可以获得高达1万元的补助。若属于租房且租用期限超过5年、核定床位达到或超过50张的情况,则每张床位可以获得5千元补助,并在五年内分次拨付。为了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持续运营,每年按照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同样享受这一政策。资金渠道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对于贫困家庭的失能老年人,我们推出护理补贴制度。这一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旨在给这些家庭更多的支持和关怀。为了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作热情和待遇,我们建立了养老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定期公布工资标准指导线。鼓励地区特殊岗位补贴制度。

在拓宽投融资渠道方面,我们加大了资金的投入,确保福利公益金的6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各级也增加投入,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将老年教育、老年体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们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信用担保等新型方式。对于利用自有房产、土地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我们积极满足其融资需求;对于租用的机构,则积极租金贷款等金融产品。我们还推出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子女担保或共同借款的新型金融消费模式。各级出资的担保机构和担保中心也优先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在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方面,我们建立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并整合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档案,与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换共享。我们完善了市场监管机制,包括建立养老服务业定价机制和考核机制、养老服务业统计体系和需求评估体系等。

各地应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完善。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和生活环境,让社会充满关爱和温暖。针对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的特定职责,必须积极制定具体可行的措施。这些单位需深入挖掘自身潜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策略,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有效监督和执行这些措施,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其执行的监控力度,保障政策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和老龄办作为我省的重要部门,承担着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它们不仅要参与制定相关措施,更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这些部门需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为我省的发展贡献力量。

这些部门要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它们还应定期向省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以便省及时了解和指导。报告内容要详实、准确,反映真实情况,为省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省将密切关注本意见的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这不仅是对各部门工作的一次检验,更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专项督查将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省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我省的发展。我们要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克服困难,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省将密切关注执行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推动我省各项工作取得更大进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我省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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