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是否应为人住老人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
张老太,一位在养老机构居住了三年的73岁孤老,护理等级为二级。她日常生活中常有一位亲切的外甥前来探望。一天,张老太突然在房间里焦急地呼喊,泪眼婆娑,声称她母亲留给她的珍贵金项链不见了。
那天,当张老太正在整理抽屉时,她的外甥进来与她闲谈,并一起整理了抽屉、柜子、衣橱等。张老太认为外甥对她体贴入微,不可能私自拿她的东西。同室的老人和护理员也表示未曾见过这条项链,更不可能去拿。院方在接到张老太的反映后,尽管多次帮助寻找,但始终未能找到金项链。
面对张老太的焦虑,院方面临一个难题:是否应为入住老人提供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根据《上海市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机构应为老人提供贵重物品的委托保管服务,如果老人选择不委托,一旦物品遗失,机构不承担责任。这个案例并没有明确提到张老太是否了解并选择了这项服务。
如果机构提供了保管服务但张老太选择不委托,那么项链丢失应由张老太自己负责。反之,如果机构没有提供这项服务,那么机构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无论哪种情况,这都给养老机构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为了规避这种风险,养老机构必须考虑为老人提供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于老人经常会带入一些心爱的贵重物品,包括存折等,由于养老机构的特殊环境和老人记忆力下降等因素,如无恰当的措施和制度,可能会给机构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需要承担严重的赔偿后果。
当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机构应及时告知这项贵重物品保管服务。如果老人选择不委托,机构应明确告知一旦遗失后果将自负。机构必须制定规范的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免因保管不当而承担责任。只有这样,养老机构才能有效地保护老人的财产安全,同时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