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厅最新通知来了!事关养老保险
近日,河北省发布了一项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这一通知旨在构建一个覆盖全省、权责分明、更加公平且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为了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该通知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需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进行了统一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自2020年1月1日起,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为了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该通知还规定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参数和过渡办法。
该通知对基金收支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企业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缴入省级国库。为了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该通知还规定了各级经办机构对基金收入、支出的归集方式,以及中央财政补助、中央调剂金收入、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具体处理方式。还明确了养老金的发放时间,确保养老金的及时发放。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实行省级管理,由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编制。各级经办机构需合理确定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情况,并经过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省。省经办机构根据各级的收支情况编制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并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基金缺口,通知中还统一了缺口分担机制。在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后,如果当地基金收入不足以支付基本养老金等支出产生的缺口,将由省级统筹基金与市、县财政补助共同负担。这一分担机制根据各地的收支缺口和可用财力比重来确定分担比例,并在预算年度开始后每年9月底前完成资金缴入。
这一通知旨在通过统一政策、规范管理、明确责任分担机制等措施,确保河北省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并为退休人员提供及时足额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