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养老机构公建(办)民营办法,涵养

养老政策 2025-06-04 04:57www.yanglao9.com养老政策

近日,青岛市印发了一份名为《青岛市养老机构公建(办)民营实施办法》的重要文件,其主旨在于提高办公共养老机构的保障效能,加快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优化养老服务资源的配置,涵养老年人的福祉。该文件自2020年5月10日起正式施行。

这份《办法》的核心在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公建(办)民营的方式,激发养老服务业的活力,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此,将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将投资建设的养老设施的运营权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利用。

文件强调,公建(办)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承担起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在优先接收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基础上,向失能或高龄老年人开放。必须遵循履行公益职能、确保资产安全、加强政策引导和健全监管体系等四个基本原则。

该《办法》对公建(办)民营的实施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投资建设的养老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还对资产清查和评估、招投标方式、机构责权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职责分工方面,《办法》指导全市养老设施公建(办)民营工作,并明确了市民政部门和区(市)民政部门的职责。还对保障人员和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了明确定义。

这份《办法》的出台,无疑为青岛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公建(办)民营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还可以促进养老服务业向更加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发展。这对于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青岛市养老机构公建(办)民营实施办法》是一份旨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文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养老服务业的活力,实现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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