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渝民〔XXXX〕第XXX号文件
各位区县(自治县)民政局领导,以及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和万盛经开区民政部门的同仁们:
随着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脚步日渐临近,以及历次审计的深入进行,我们发现我市个别区县存在农村幸福院的闲置与未充分利用的问题,以及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的滞留现象。这不仅影响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全面推进,更违背了养老服务设施的初衷。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特此通知如下:
一、加快步伐,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顺利推进。各区县的民政局需与财政部门紧密合作,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新建、扩建的项目要迅速完成前期工作,消防整改和设施增设的任务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升级改造的项目要按计划有序推进,已启动的项目要尽快收尾。对于资金短缺的项目,要迅速解决遗留问题,确保早日投入使用。
二、针对现状,强化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管理。对于长期闲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我们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通过改造热水供应系统、升级房间和卫生间、公共洗漱间和洗澡间等设施,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高效运作,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对于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关闭,不再用于养老服务。规模较小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设施,可转为其他民政工作的用途。“五保家园”可作为村(社区)养老服务站使用,但要更名,不再以原有名义运营。
三、多方联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我们鼓励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的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升整体服务能力。要明确举办方与运营方的权责关系,签订清晰的合同,规范内部管理。我们要推进服务全覆盖,采用“中心带点”的运营方式,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向农村互助养老点输送服务,甚至到家,提高镇街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能力。
我们再次强调各区县的民政局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立即行动起来,确保通知精神得到贯彻落实。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老年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本通知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重庆市民政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