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老机构服务如何收费?出台新办法
近期,福建省的养老产业迎来了新的里程碑。省发改委携手省民政厅修订并出台了全新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一变革意味着原有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将同步废止。
随着省委、省对养老事业发展的关注,《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定价目录》对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我省现行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策部分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的政策规定,对现行暂行办法的修订与完善显得尤为必要。
新法规首先明确了内设医疗机构的准入要求。原先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药卫生服务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在修改为必须持有该许可证或经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这一改变为养老机构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运营空间。
新法规对养老机构的分类进行了简化和更新。考虑到社区居家养老和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等新兴养老组织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四类养老机构分类已无法全面体现机构的性质。新规定将养老机构简化为民办、公建公营和其他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综合养老服务组织等)三类。
值得一提的是,新法规对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调整间隔作出了明确规定。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调整间隔不得少于3年,伙食费标准调整间隔不得少于1年,这一规定为养老机构提供了稳定的收费环境。
省发改委公共服务价格管理处的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更符合政策要求,定价范围缩小,收费管理更加灵活。仅对保基本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提供的普通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指导价管理,而其他服务收费则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按委托(合作)协议确定。这种以市场为主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将有效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改善供求关系,推动我省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除此之外,新规还从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明确规定福建省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要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新规明确了养老机构应享受的收费优惠政策,包括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以及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
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无疑为我省的养老服务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