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把房给妹妹又反悔 其子女被判补偿
中青在线上海报道,田思倩与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联合报道,近日发生了一桩涉及遗嘱和房产继承的纷争。故事的主人公是李老伯,一位年逾八旬的独居老人,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一间七十多平米的房屋内。因老伴离世,儿女长期定居国外,李老伯的生活起居曾一度面临困难。他的妹妹从合肥赶来照顾他,长达三年之久。为了表达感激之情,李老伯特立遗嘱声明,自己过世后,现住的房屋将由妹妹继承。
八个月后,情况出现了转折。李老伯委托儿子以212万元的价格出售了房屋,导致妹妹被迫迁出,买家随后入住。对此,妹妹感到不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李老伯的故事背后隐藏着一段深情的亲情。他与老伴育有一双儿女,儿女长大后加入了外籍,长期居住在国外。2012年,老伴离世后,儿女放弃了房屋中的遗产继承权,于是李老伯独自继承了房屋并居住。
在李老伯需要照顾的时候,他的妹妹从遥远的合肥赶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两人感情日益深厚。2014年,李老伯写下遗嘱,表达了对妹妹的感激之情,并指定她为自己过世后的房屋继承人。八年后的今天,李老伯的行为却与他的遗嘱意愿相悖。
法院在判决时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遗产有剩余的,执行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仍有剩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在这起案件中,李老伯的房屋继承问题成为了争议焦点。阿君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但经过司法鉴定确认遗嘱为李老伯本人所写。李老伯在处理房屋时,委托儿子出售房屋并实际交房的行为与遗嘱意愿相反,因此法院认定李老伯撤销了原先的遗嘱。
最终,法院驳回了李老伯妹妹要求根据遗嘱继承房屋的请求。考虑到她对李老伯尽了一定的扶养义务,法院判决李老伯的子女在遗产范围内对她进行了30万元的补偿。该案件承办法官解释说,虽然李老伯与其妹的婚姻被判无效,但他的妹妹在他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照顾作用,因此得到了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