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重要通知
通知编号:青民福〔2018〕6号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在美丽的青岛,有一群特殊的群体需要我们特别关爱——那就是重度残疾人。为了进一步照顾好这些身体脆弱的同胞,我们特地下发此通知,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此次补贴面向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多重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二、补贴标准逐年提升
自2018年起,我们逐步提高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30元,到2019年的每人每月140元,再到2020年的每人每月150元。这是我们对残疾人群体的深切关怀与坚定支持。
三、政策衔接细节解读
为了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与合理,我们与其他相关政策做了细致的衔接。如养老方面的补贴,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申领,但不重复享受。对于离休老干部、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优抚对象以及其他伤残军人等,我们也制定了明确的政策。
四、补贴发放的时间与流程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按季度发放,确保每一分补贴都能及时到达需要的人手中。申请流程简单明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只需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护理补贴,并由申请受理部门进行资格审定。
亲爱的伙伴们,让我们携手为青岛的残疾人群体送上这份深深的关爱。希望这份补贴能为他们的生活带来一丝温暖,一份希望。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青岛的明天注入更多的爱与力量!
在各部门职责方面,民政部门担任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主管角色,涵盖资格审核、补贴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财政部门则要保证资金的充足,确保护理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残联部门则需在信息核实、等级确认以及托养服务与护理补贴政策衔接等方面配合民政部门的工作。
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申领流程、发放渠道及资金来源等问题,仍按照青民福〔2016〕12号通知的规定执行。这一政策的实施,得益于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这份关于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政策通知,体现了对残疾人群体的深切关怀和扶持。从申请受理到补贴发放,再到各部门的职责划分,都显示出政策的严谨和细致。特别是对于那些在申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错过补贴的残疾人,相关部门也表现出了人性化的管理,即追溯补贴发放时间并补发本年度内的护理补贴。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为残疾人的生活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也进一步彰显了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在2018年3月20日联合发布了这一政策通知,并由青岛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印发。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进步。